(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的精神,在新课程的实施过程中,各校语文教研组都开展了学生学业评价改革的尝试。区教研室在各校改革的基础上,综合各校的评价改革经验,根据余教研(2003)第3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出“”:
1、我区新课程中学语文期末学生学业评价采用“基础性学力+发展性学力”(即100分+等级)的评价形式。
其中基础性学力评价:为笔试(100分);考查课程标准规定的知识、技能;题型,适当增加主观题的比例,并增加开放题和选做题。
发展性学力评价: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主要评价学生的情感态度、听说能力、书写能力、语文综合活动能力等项内容(为平时表现:包括知识能力、方法过程、情感态度价值观等);评价的方式以语文综合活动成果评议为主。评价形式可以为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家长评价、教师评价等。
2、各校语文教研组可以在以下附表中选择其中一表(也可以根据自己学校的学生情况,另行设计评价表),每学期对学生的发展性学力进行综合评价,记入学生学习档案中,还要在学生的期末成绩报告单中反映出来,并登记造册每学期向教研室上报。
3、学生初中阶段的发展性学力总评,与每学期的发展性学力评价挂钩。
4、对发展性学力的评价,全区将采用总体调控的方法,即:
A类学校:优秀30%,合格65%,不合格5%以下
B类学校:优秀25%,合格70%,不合格5%
C类学校:优秀20%,合格70%,不合格5%左右
5、本方案为指导性意见,各校语文教研组可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将具体实施方案,于6月底上报学校领导和教研室钱燕瀛老师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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