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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

学生会是学校中学生的群众组织, 是沟通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桥梁,是培养学生干部的阵地, 是学校组织全校学生进行各种活动的核心,是共青团团结、 组织、教育学生的得力助手,直接受学校政教处的领导,根据学校政教处的计划安排开展工作。

(一)组织建设

1.学生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下设学习部、生活部、文娱部、体育部和宣传部,各设部长一人,干事若干人。

2.学生会每年换届一次,学生会部长、干事人选来源以高一、高二年级为主,也在初二年级中挑选个别作干事,作为干部的后备。

3.老一届的主席、部长在必要时,可聘为新一届主席、部长的参谋,待新一届主席、部长工作走上正轨后才撤出。

4. 学生会生活部下设学生纠察队,负责学生纪律的检查督促工作,并由生活部长兼任队长。

(二)各部门的职责

1.学生会主席的职责:

①.主持学生会的全面工作,组织制定本届工作计划,检查督促各部的工作。

②.定期召开学生会会议及各班班长会议,听取各方面的工作汇报,传达学校有关任务。

③.完成政教处交给的各项任务,向政教处主管学生会工作的领导请示、汇报工作。

④.协调各部的工作,协调学生会组织的各项大型活动。

⑤.及时掌握各部长的工作和思想情况,并向政教处的主管领导汇报。

⑥.分工主抓一两个部的工作。

2.副主席的职责:

①.协助主席开展各项活动,根据学生会的决定,安排落实各项工作的开展。

②.主席不在时履行主席职责。

③.做好学生会会议记录和学生会大事备忘录。

④.及时提醒主席该完成的相关工作。

⑤.及时掌握学生会干事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及时向主席汇报。

⑥.分工主抓几个部的工作。

3.学习部的职责:

①.定期召开各班学习委员会议,了解各班学习情况,将各种意见、建议和要求,向有关部门或老师汇报。

②.根据了解到的情况,组织有关学习方法介绍或经验交流。

③.组织有关的知识竞赛、作文比赛等活动。

④.及时掌握学生会及各班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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