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使班级管理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而制定此标准。
第二条:本条例对本班有效,所有班级成员都必须遵守。
第三条:班级是个大家庭,同学之间要和睦相处,要认识到集体的力量和团结的重要性。
第四条::班级大会为班级最高权力机构,所有重大的原则性问题和事务都需由
班级大会表决,过半数赞成通过。
班级大会有对班主任的提议权和监督权,可以否决班主任不恰当的决定。
班级大会可以选举和罢免班干部。
班级大会由班委会提议召开,或由班级四分之一同学提议召开,班级大会由
班长主持,班主任出席。
第五条::班主任是班级的带路人、班级事务的指导者,按本条例规定管理班级
事务,为班级谋利益。
班主任有向班级大会提议任免班干部的权利。
第六条::班委会是班级事务的执行者、执行班级大会的决议和班主任布置的任务。班委会成员由竞选产生,按本条例规定行使职权。班级竞选每学期一次。
班长是班级代表,对外代表班级,维护班级声誉;
纪律委员负责班级纪律工作和量化管理统分工作,定期公布量化管理分。
学习委员负责班级学习工作。
文艺委员负责班级文艺工作。
宣传委员负责班级宣传工作。
体育委员负责班级体育工作。
生活委员负责保管班费和卫生劳动工作,班费出支每月公布一次。
第七条:本班同学有义务按时交纳班费(申报贫困生者除外)。
第八条:班费使用在150以上(包括150)必须在班会上讨论通过后才可动用,150以下的班委半数赞成即可,平时班级小笔支出只要有发票或正当理由可直接向生活委员报销。
第九条:班级活动必须提前上交活动方案(必须写明所需活动金额)于班长,班长按照所需经费进行处理,如同意再交于生活委员报销如存在意见由班长召开班会讨论决定。
说明:
1:本条例修改权属于班级大会,由班主任、班委会或四分之一同学提议修 改。
2:本条例从宣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