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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顶风体罚学生

今天班主任例会,政教处主任再次要求老师严格执行江都市教育局颁布的“五项禁令”。这“五项禁令”中有“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云云。
这禁令半个月前就下达了,这次又为什么重提这禁令呢?因为前几天一个女老师“顶风作案”——打了一男生的耳光。该学生的家长要闹到教育局,学校好歹劝止住了人家。条件是:让打学生耳光的老师在教师会议上做公开检查!星期二——明天下午的第四节课,这名老师就得接受这一处分了。
我不想为这次打人事件评论是非,我想谈谈要不要对学生体罚的事,因为这在老师间已经有了很大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而在1997年8月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规定得更详细:“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看来,禁止体罚学生是法律要求的,严肃得很,马虎不得啊!
于是在今天,只要你老师体罚了学生,那么学校领导、教育局、家长、舆论就会对你施加很大的压力与处罚。
呵呵!
学生错了,你老师不能体罚,人家要保护学生;老师错了,你老师就认倒霉吧——人家要处罚你,天经地义!
这样,教师不能体罚学生,就成了教育中的一个“盖棺定论”!
但是我仍然要“找死”问一问:学生真的就不能受到一定的体罚?
有人说:教育中没有体罚,就象是一个国家没有监狱一样。对于有成熟判断力的成年人也需要有肉体上的惩罚,何况是对于没有成熟判断力的未成年人? 真正的教育需要体罚,就像是一个真正的国家需要监狱一样。
多在理啊!
再看看道格拉斯的故事吧。道格拉斯是美国《芝加哥快报》的编辑总监,来中国做教育援助自愿者。
道格拉斯与妻子离婚后,5岁的小女儿琼妮归他抚养。他们父女俩达成了一项“君子协定”:谁撒了谎就必须接受对方的惩罚。一次,小琼妮将幼儿园的拼图游戏板偷偷带回家,并撒谎说是同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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