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天化育才学校 李光棣
一、学会利用图书馆
1.图书馆(资料室)是搜集、整理、收藏图书资料供人们阅览和学习的场所。
2.图书馆借阅的一般规则:(1)凭借书证借阅图书。(2)读者应按期归还所借图书。
(3)预约借书。读者所需图书已被他人借走时,可填写“预约借书单”或电话、网上预约,书到后即通知预约人来馆办理借书手续。读者应在一周内到借书处办理借书手续,逾期不予保留。(4)所借图书如有损坏遗失等情况,按《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处理。
3.注意事项:(1)保持安静,不要影响他人。(2)了解所借图书类别,节省查找时间。(3)可利用计算机进行检索。(4)爱护图书,按时归还。
4. 目录知识:
(1)目录是著录一批相关文献,并按一定次序编排的一种揭示和报导文献的工具。
(2)目录从编制目的、收书的内容范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国家书目、 专题书目、 推荐书目、 联合目录、 馆藏目录。
(3)一般的中外文图书都设有分类目录,使用的是《中国图书馆分类法》,该分类法按照科学体系划分为22大类,各类采用汉语拼音字母与阿拉伯数字相结合组配号码,按照各自的学科内容逐级展开,形成了等级分明、序列清楚的详细分类体系。
(4)书名目录:一般的中文图书书名目录,是按书名汉字字顺排列的。确切地说是按照笔划、笔形法排列的。即以笔划多少为序,少者在前,多者在后。同一笔划数的字按起笔的基本笔形:点、横、竖、撇、折为序。起笔相同,再按次笔笔形;首字相同,再比第二个字;依此类推,直至能区别为止。
5. 索引知识:索引是将文献中具有检索意义的内容,如书名、篇名、主题、人名、地名、字、词、句等摘录下来,按一定顺序编排组织。注明出处,以供查检的工具书。
二、调查社会用字情况
1.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有关条款:
第十三条 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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