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之驴》是柳宗元寓言《三戒》之一,另两篇分别是《临江之麋》和《咏某氏之鼠》。这后两篇的故事大致相似:临江之麋,依仗主人宠爱,日与家犬游戏,结果忘己身份,见外犬而“欲与为戏”,被外犬“共杀食之”;某氏之鼠,也是因为主人宠爱,于仓廪府库中恣意为患,“饱食而无祸”,后换了新主人,仍“为态如故”,结果被群猫捕杀殆尽。柳宗元在《三戒》序言中,是这样说明这组寓言的创作意图的:“吾恒恶世之人不知推己之本,而乘物以逞,或依势以干非其类,,出技以怒强,窃时以肆暴,然卒殆于祸。有客谈麋、驴、鼠三物,似其事,作《三戒》。”按序言中的对应关系,麋属于“依势以干非其类”之物,鼠属于“窃时以肆暴”之物,两者正是那种“仗势欺人”、“外强中干”而又“无才无德”的权贵或者爪牙,其下场属罪有应得。而驴只是“出技以怒强”,显然不与麋、鼠同类:因为它并没有“依势”逞己威势,又没有“窃时”肆己暴虐,也没有招谁惹谁或者得意忘形而忘记自己是谁。可以说,驴完全是个弱者,它的悲剧正是因为触怒强者而招致迫害致死的结果。
那么,《黔之驴》到底写的是什么人的悲剧?它的寓意又究竟如何?秉着“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的态度,我提出一个也许是“惊世骇俗”的看法:我认为,《黔之驴》写的是中国文人的悲剧;它的寓意在于告诫文人不要“出技以怒强”,而应锋芒内敛,谨慎处世,以求全身远祸。这是柳宗元基于历史上许多文人的不幸遭遇和自己的痛苦经历而得出来的人生经验与教训。
首先,考察一下中国文学史,可以发现这样一个也许并非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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