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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中标点符号的用法

  公文乃公务活动的产物和工具,是公府所作之文,是公事所用之文。公文中标点符号的用法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公文中标点符号的用法,欢迎阅读

  公文中标点符号在呼语中的用法

  讲话稿、报告稿等公文中,一般都使用呼语,例如:“各位代表”、“同志们”。在讲话稿、报告稿中第一次出现的呼语,要顶格写,末尾一般加冒号,有时也可以加叹号。第二次以后出现的呼语,要缩两格写,末尾可以用冒号,也可以用叹号。在段首的呼语,可以用冒号,可以用逗号,也可以用叹号。较长的呼语,末尾一般用冒号,内部用顿号或逗号。例如:①“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②彭真在日本国会演说的呼语:“尊敬的坂田道太议长阁下,尊敬的木村睦男议长阁下,尊敬的议员先生们,朋友们:”。

  讲话稿、报告稿等公文中,一般都使用呼语,例如:“各位代表”、“同志们”。在讲话稿、报告稿中第一次出现的呼语,要顶格写,末尾一般加冒号。第二次以后出现的呼语,要缩两格写,可以用叹号。在段首较长的呼语,末尾一般用冒号,内部用逗号。例如:“尊敬的刘县长,尊敬的陈主任,尊敬的李主席,各位朋友、同志们:”。

  公文中标点符号在主送机关中的用法

  公文(单指印发、而不在会议上口头报告、讲话的公文)一般都有主送机关。公文主送机关的末尾用冒号。涉及多个主送机关,其内部用顿号将其隔开。例如:“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如果涉及不同的机关,而同一类机关又分为两个以上的机关,可分别用逗号、顿号将其隔开。例如:“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会办公厅、法工委:”。

  公文中标点符号在标题中的用法

  公文的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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