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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汉字


    一、什么是规范汉字
    规范汉字,是指传承字和经国家有关部门整理简化的字。所谓传承字,是指历史沿袭下来,如今仍通行的汉字,既不属于简化字,也不属于繁体字,如“人、山、川、日、月、水、火”等字。简化字包括《简化字总表》里的全部简化字,不包括已经简化了的繁体字、被淘汰了的异体字。
    简化字是繁体字的对称。同一汉字,简体比繁体笔画为少。简化汉字,在古代是汉字形体的自然演变,到近代是字形的有意识的改革。早在20世纪初,许多文化界人士就大力主张简化汉字。他们认为:“文字本是一种工具,工具应该以适用与否为优劣之标准。笔画多的,难写、费时间,当然是不适用。笔画少的容易写、省时间,当然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经过有组织、有领导的搜集和整理研究,于1956年1月28日,经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3次会议通过,正式公布了《汉字简化方案》,从而确定了简化字的合法地位。1964年2月24日,国务院又批示:《汉字简化方案》中的简化字用做偏旁时,也同样简化。1964年5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根据这个批示编辑出版了《简化字总表》。1986年10月国务院批准重新发表《简化字总表》〔注: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调整了8个字:象-像,迭-叠,复-覆,了-了,罗-啰,仇-雠,余-馀-馀,只(只、只)〕。《简化字总表》中收录的简化字就是现行的规范简化字。现行规范汉字适用于现代汉语。《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确定了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文字的法律地位。规范汉字在全国得到普及,已经成为今天社会用字的主流,并已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
    需要说明的是:1977年,文字改革委员会发表了《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由于这个“二简方案”很不成熟,缺乏群众基础,国务院已于1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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