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学校:
省教育厅、卫生厅、物价局、建设厅、财政厅、民政厅、劳动保障厅、编办、省妇儿工委、省妇联《关于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三年一月十二日
附:
关于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省教育厅 省卫生厅 省物价局 省建设厅 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 省劳动保障厅 省编办 省妇儿工委 省妇联
(二oo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城市及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已经基本满足了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其他农村地区学前一年教育已基本普及。但是,目前我省学前教育总体水平还不高,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还不平衡,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不相适应。为进一步推动学前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保证幼儿园(含其他学前教育机构,下同)有良好的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1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省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
1、全省学前教育改革的总目标是:到xx年,形成以政府举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学前教育相结合的发展格局。在城市,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实验(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形式相结合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在农村,形成以县(市、区)实验幼儿园为示范,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骨干,以村级办园为主体.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