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文明和进步,公共安全日益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学校是未成年人高度集中的场所,学校安全工作就成了社会公共安全的重中之重。特别是在校外活动中,更应该加强青少年的安全,我们必须大力加强学生校外安全工作,必须切实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现制订我校实施学生校外安全教育的规定,希望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职责,主动工作,扎实搞好对学生的校外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安全。
一、成立学校校外活动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刘光珠
副组长:陈旭升
组 员:王娜、李盘杰、俞跃、各班级班主任。
二、校外集体活动的安全内容:
1、组织学生参加公益活动、社会实践、参观学习、运动会、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一切校外集体活动,班主任等责任人要在事前、事中做好针对性的安全教育,要有安全预案。特别要强化纪律要求,做好组织管理。学生要在专人带领下,在指定的范围内活动,不得进入危险区域,不得动用危险物品。
2、凡组织学生校外活动,班主任等责任人应事先详细了解沿途交通(含交通工具)状况,活动区域的安全情况,及时发现隐患(如危坡危坎、悬吊物坠落、防触电、防雷击、防溺水等),消除隐患,并针对实际情况向学生提出具体要求。校外活动必须在学生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方可实施。
3、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
三、学生校外活动安全处理措施:
1、接送车辆发生故障及事故
如车辆发生突发性事件,应立即通知交警部门及“110”指挥中心,如有人员受到较大伤害时,同时即刻通知“120”救护中心。活动负责人以最快速度赶到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处理,并立即向区教育局汇报。
2、活动时出现学生人身伤害事故
活动时如出现碰伤、扭伤、跌伤等轻微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应中止该学生的活动,并根据“就近”和“就高级别”原则派教师即刻送至医院进行处理,并及时通知家长。
发生比较严重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应通知“120”救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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