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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建设是人大自身建设的重中之重

  主任会议建设是县级人大自身建设的重中之重                         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它负责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主任会议虽不是实体权力机构,但它肩负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托,基本职能是为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行使职权服务。因此,加强主任会议建设,是县级人大自身建设的重中之重。            一、主任会议的法律地位和职责决定要加强自身建设            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综观各地人大的工作实际,主任会议负责处理的重要日常工作,概括起来有:(1)决定常委会每次会议的召开日期和会期,拟定会议议程草案,决定列席人员名单。(2)向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内的议案;对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的议案,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对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提出的议案,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3)对向常委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决定受质询机关答复质询案的时间、地点和方式。(4)向常委会提请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由常委会会议决定。(5)对常委会审议工作报告所提出的意见,决定是否交付表决,作出决议、决定,或要求有关部门作出说明。(6)对重大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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