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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意识形态建设

  内容提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我国意识形态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应当正确把握构建和谐社会中意识形态建设的内在规律,大力拓展意识形态的功能作用,积极探索意识形态建设的创新途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对新时期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适应这一要求,积极探索意识形态建设的创新途径,使意识形态的功能作用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不断得到加强与拓展,已成为时代提出的重要课题。全面审视构建和谐社会对意识形态建设的新要求社会意识形态从来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总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大任务的提出,必然对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对意识形态建设的目标定位提出了新要求。意识形态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具有特殊的激励和引导作用。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核心价值目标的确立,但这种价值目标能否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共同的理想信念,并成为人们的行动指南,则取决于意识形态功能和作用发挥得如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意识形态工作应紧紧围绕这一主题,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不断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增强人们的精神力量,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思想保证。对意识形态建设的内容任务提出了新要求。具体来说,一是在指导思想上,进一步加强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始终坚持指导思想一元化不动摇。同时,不断推动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和思想保证。二是在价值取向上,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和谐社会氛围的形成。应注重激发社会主体的创造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增强民族凝聚力,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三是在舆论引导上,从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赋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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