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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困难家庭教育补贴工作汇报

  一、完善制度。

  1充分发挥由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及学校组成的区困难家庭教育救助领导小组组织协调作用,及时解决教育救助工作中的困难和矛盾。

  2及时了解掌握全区各街道困难群体的人数、分布和困难状况,制订全区和街道年度教育救助工作计划和目标。

  3区、街道、学校分别建立困难家庭学生救助台帐,全面反映受救助学生的基本状况,跟踪反馈救助成效。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济救助避免重复;全区中小学每学年结束,对本校困难家庭学生的救助情况进行公示。

  5充分发挥党、团组织的作用,大力开展访贫问苦活动,逐步形成对困难家庭学生结对帮扶长效机制。

  6建立日常温暖解困和年终集中关怀两种机制,时刻关注困难群体。

  7形成对困难家庭学生全方位的帮扶不仅在经济上救助,还要在精神上、学习上、生活上给予全面关注,以利于受助学生的健康成长。

  8完善教育救助资金供给制度。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救助资金由市、区财政承担80%所在街道承担20%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救助资金由市、区财政适当补助。

  9建立对各项救助款、捐助款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区关于对资助贫困生专款专用的有关规定》确保专款专用,用在实处,其收支情况作为校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

  10进一步完善各类社会捐助管理制度,积极拓展教育救助、捐助渠道,推进结对帮扶,机关企事业单位送温暖,社会团体、个人捐助,大学生送教下乡,春蕾班,爱心班等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救助困难群体的良好氛围。

  11每年组织对困难家庭教育救助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表彰奖励先进,调动各方参与教育救助工作的积极性。

  二、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和救助程序

  对低保家庭子女(低保证中注有子女的名单,下同)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不择校的情况下,以助学券形式进行资助,免收杂费、信息技术教育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体检费和社会实践活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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