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加强乡镇人大工作之我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第5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第9条又赋予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13项职权。乡镇人大是我国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当前人大工作中最薄弱的环节。要不要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如何加强乡镇人大工作?是当前明摆在各级人大和乡镇工作中的重要而紧迫的问题,绕不过去。

  一,乡镇人大工作是否需要加强?

  毋庸置疑,从人大理论和人大制度建设上讲必须要加强,可实际上多年来呈削弱之势,因而,提出这个问题并不为怪。

  1、工作现状堪忧。第一,目前乡镇人大专职副主席大多是“光杆司令”。由于乡镇人大主席团只能在人代会期间行使职权,多数乡镇人大没有内设机构和人员,闭会期间乡镇人大成了“空架子”,所谓的履行乡镇人大职责,很多时候就是乡镇人大专职副主席一个人在履行职责,使本来应该由一个机构去行使的职权,成了个人行为,这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集体行使职权、按法定程序行使职权的原则。四川省多数县市乡镇人大主席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加之不少县市又未设专职副主席,严重点说,乡镇人大工作在个别地方已无人问津。第二,乡镇人大主席大多“不务主业”。即使有专职副主席的乡镇,专职副主席也普遍分管了大量的党委或政府工作,有的分管农业,有的分管政法,有的分管维稳,有的分管国土,有的分管计划生育,等等,至少用70%以上的时间和精力来从事党委、政府分管工作,无暇顾及主业——人大工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严重违背法律规定,极为不妥。第三,乡镇人大主席团履职大多“形同虚设”。由于是“空架子”,加上“不务主业”,乡镇人大履职很难到位,不说决定权,仅是对政府的监督权就很难行使,除一年一次的代表大会外,政府几乎不会向人大报告工作,不少乡镇人大已经处于可有可无的状态。

  2、发展趋势不符。主要指

阅读全文
相关文章更多>>
最新发布文章更多>>
2004——2005学年度宣武区外国语实验学校德育研讨会材料--班主任工作体会
浅谈班级管理 的一点体会
班主任工作之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