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三法”学习体会
备受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商业银行法(修正案)》于今年2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这是中国银行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法”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金融法制建设的又一座里程碑。《银行业监管法》作为中国第一部关于银行业监督管理的专门法律,它的颁布适应了我国银行监管体制改革的需要,是我国金融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发展与深化,填补了金融法制建设的一项空白。《银行业监管法》从法律上明确了银监会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规定了银监会监管的目标、监管的原则、监管的职责,强化了监管措施,切实解决了当前中国银行业存在的问题,特别是监管手段薄弱的问题,有效解决了银监会履行职责的法律授权问题。新的《中国人民银行法》既明确划分了央行和银监会的职责范围,又在二者之间建立了信息分享机制和监管协调机制,而且强化了央行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能,突出了央行在宏观调控和化解金融风险方面的作用,明确提出了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
“三法”的颁布和实施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这三部银行法科学地总结了我国20多年金融业监管的经验教训,同时借鉴了国际金融业监管的基本经验,不仅适应了中国国情,有利于进一步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和推动金融创新,也为金融业参与国际竞争奠定了法律基础。“三法”十分强调风险约束,突出了经济资本约束作用,特别注重商业银行经营的安全性。如修改后的《商业银行法》增加了对商业银行审慎经营的要求;将商业银行“三性”经营原则的顺序由“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改为“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突出了风险防范的重要地位。
银监法引入了“巴塞尔核心原则”,明确加强商业银行审慎经营监管,要求银监会加强国际合作,实行跨境监管,有利于中国银行业在国际上拓展业务空间。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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