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同志在“七一”重要讲话中强调指出:“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落实到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中去。”“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群众利益无小事”,这句话质朴无华,闪烁着马克思主义的真理之光。 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切理论和奋斗都应致力于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政治立场。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就庄严宣布:“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当巴黎公社的诞生使无产阶级执掌政权成为实践的时候,他们就提出要防止社会公仆变成社会的主人。正是无产阶级政党的先进性,使我们党始终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根本宗旨和价值追求,始终坚持除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党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 我们党的全部历史经验,充分说明“群众利益无小事”。人民群众是社会实践和社会生活的主体。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创造了社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推动了社会历史的发展进步。我们党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在于动员群众、组织群众,使人民群众自觉认识自己的利益并为之而斗争。 在红军初创时期,毛泽东同志就亲自为部队规定了三大纪律,其中第二条是不拿群众一个红薯。后来根据革命斗争发展的实际需要,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内容作过多次调整,但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却始终没变。不拿一个红薯、不拿一针一线,看似事小,却从根本上划清了我军与一切旧式军队的界限,展现了我军人民子弟兵的形象,成为我军战无不胜的力量源泉。正如陈毅同志所说,淮海战役的胜利是人民群众用手推车推出来的。战争伟力之最深厚的根源存在于民众之中。得人心者得天下,这就是“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真谛。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社会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综合国力大大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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