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于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强化对权利的制约监督,公正评价和使用干部,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推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都有着十分重要作用。但由于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起步较晚,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存在着许多不完善之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质量和结果运用。为了提高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和水平,增强其在干部监管中的效果和权威性,有必要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探索。
一、明确经济责任审计目标
审计目标是审计工作所要达到的目的。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目标应明确为:通过审计,维护财经法纪和经济发展程序,增强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意识,促进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自我约束机制,正确有效地履行经济责任,提高管理和决策水平,依法规范经济行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发展观,同时为组织部门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依据。
二、确定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 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重点审计“三权一廉”情况,即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管理权、资金使用权、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权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其主要内容应包括8个方面:
1、财政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主要审计任期内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会计核算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合规性,有无挤占挪用、挥霍国家财产行为。
2、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主要审计任期内管理、使用预算外资金和财政有偿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无违法违规设置帐外帐、“小金库”、将预算内资金列入到预算外管理、使用的行为;有无违反国家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和强行搞有偿服务的问题。
3、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主要查明任期内是否通过虚假立项骗取专项资金以及是否存在挤占挪用、套取专项资金行为。
4、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主要审计任期内帐实是否相符,有无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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