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法期间,普法工作如何才能做到站在高起点,实现新跨越,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履盖面,进而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全面实现“*”规划提出的“两增强、三提高”的目标要求,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针对这个问题,通过调研论证,理论研讨,先行试点,经验推广等工作,我们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属地管理。
一、深入研讨,正确把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属地管理的特点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属地管理,就是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由当地政府对辖区内各单位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
属地管理的特点:一是统一组织辖区内各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区(市)普法办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根据各单位的性质统一编组,如金融类、企业类、中央、省驻区(市)各单位等分别编组,统一组织指导,既方便了工作的开展,又改变了过去直接面对辖区内的各单位不便管理的局面。二是统一协调辖区内各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如中央、省驻区(市)各单位,垂直管理的单位,过去以条为主,现在以块为主,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都由区(市)普法办统一协调、指导。三是统一考核辖区内各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央、省驻区各单位,垂直管理的单位,驻区大型企业等需要实行属地管理的单位,都由区司法局直接对其进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
二、统筹安排,扎实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属地管理的正确实施
实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属地管理,必须对属地管理单位有相应的了解,有完整的工作思路,有配套的工作措施,有可行的工作手段,才能保证工作的健康开展。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领导重视是做好属地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日程,作为重点工作目标和落实“*”规划的重要措施,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责任制,分管领导亲自抓、业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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