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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督导处“四项监督制度”学习体会交流发言(一)

  各位部领导、同志们,大家下午好:

  事业成败,关键在人。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快发展,千关键万关键,干部最关键。为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今年3月,中办、中组部先后印发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就干部监督工作而言,这四项监督制度无疑是加强对选人用人权力监督的重要举措、根治选人用

  人上不正之风的锐利武器、强化选人用人全过程监督的制度保障,在完善监督体系、明确责任主体、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效果等方面均实现了重大突破和创新。作为一名干部监督工作人员,我深感通过对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必将有力强化过程监督,加大约束力度,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效果,有利于我们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强化监督,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下面,我主要结合干部监督处今年的重点工作,就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理解汇报三点体会,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要求我们必须以强化“三责联审”为突破点,进一步拓展干部监督工作纵深。四项监督制度以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为利器,在选人用人问题上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对违规失责者应该受到怎样的查处都有明确规定,有力改变了以往在选人用人问题上实施责任追究方面较为模糊、不知从何下手的局面。有权必有责、失责受追究。这就要求我们要进一步着眼深度,以强化三责联审为突破点,进一步拓展干部监督工作纵深。5月7日,市水利局“三责联审”进点工作会议的成功召开,标志着我市对党政领导干部的“三责联审”工作正式拉开了序幕。通过近几天的联审公示、问卷调查、个别访谈等工作,我们已明显感觉到这项工作开展在联审单位干部群众中产生的积极反响。我相信,随着这项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必将对提高我市干部选任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下一步,我们还将对符合条件的十多个市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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