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类 如何正确收集文检案件的样本材料 作者: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 王魁 发布时间: XX-08-08 14:40:07
大多数的文件检验案件,都需要有符合鉴定要求和条件的、能与检验材料(检材)进行相互比较检验的样本材料。在实际鉴定工作中,我们发现,少量文检案件,是由从事文检工作的专业人员送检的,样本材料基本符合鉴定要求,能保证鉴定工作正常进行,大部分案件,都是由从事具体审判工作的法官送检的,由于他们对文检知识不很了解,不知道文检工作的专业性比较强,包含的内容多而杂,不清楚从什么途径收集样本材料,以及如何正确收集这些样本材料,不明白样本材料是否符合鉴定要求,直接关系到鉴定结论的准确性,致使送检的样本材料大多不符合鉴定要求。主要有这样几种情况:有的样本材料不全,有的样本不具备比对条件,根本无法与检材进行比对,有的的样本不准确,把别人的样本当做了被鉴定人的样本,甚至把样本与检材搞反了。这些情况,轻则导致送检人重新收集样本或核实样本,延长了鉴定时间,重则导致鉴定结论出现偏差,使法官做出错误判决,造成严重后果。本文仅就审判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文检案件中的笔迹检验案件,印章印文检验案件,墨水、印油、打印文件、复印文件等时间检验案件的样本材料的收集途径、方法和注意事项等问题做简单介绍。
所谓样本就是与检材进行比较检验的标准式样,是真实客体特征的再现和反映。样本分为平时样本和实验样本,平时样本又分为案前样本和案后样本。
一、样本材料收集的途径和方法
不同类的文检案件,收集样本材料的途径、方法和侧重点亦不相同。
(一)笔迹检验案件 在法官审理的涉及文检的案件中,笔迹检验案件的数量最多,影响也最大,因为它能做到“人的同一认定”,直接认定书写人,所以鉴定结论较其它文检案件的鉴定结论作用大。
1. 收集案前笔迹样本案前笔迹样本是指被鉴定人在案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