沣惠小学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
汇报材料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陕政办发【XX】126号),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不断提高我校办学水平,现就我校情况作以下汇报:
一、基本情况。
我校位于长安最西部,西户路的南侧,沣河的东边, 河的北岸。学校地址兴隆街道沣惠村。占地面积7540㎡,建筑总面积1954㎡,专任教师14人,是街道定点学校之一,被评为长安区“文明校园”“平安校园”“绿色学校”,被中心校多次评为管理先进学校。
二、完善组织机构,强化管理网络
为了进一步落实上级精神,我校在校长带领下,积极成立组织机构,落实责任:
组 长:郭来蛇(负责全盘)
副组长:高买良(体卫)
谢朋军(教务)
姚龙江(德育)
组 员:郭伟玲 廉玲 伍敏涛 张聪丽 李娜 肖超杰
刘倩 姚创
三、规范办学行为,强化常规管理
多年来,我校始终坚持“依法治校,以德促校”的思想,从严从细的执行上级精神,对我校的办学行为严格管理,具体如下:
1、严格控制学生到校和在校时间
每周上课5天,学生每天早晨8:00到校,若有特殊情况时间有变动时,及时通过家长会、《告家长书》等方式告知家长,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学生每日在校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6小时,每节课上课时间为40分钟。严格执行节假日放假通知,任何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课余、晚上、节假日时间,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坚决做到不开设早自习、晚自习。保证小学生每天不少于9小时的睡眠时间。
2、严格控制学生作业总量。
一、二年级一律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量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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