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全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 分区分级精准施策工作措施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目前全国疫情防控正在向积极向好发展,按照国家、省市相 关部署和国务院《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意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 情防控指挥部令》(第6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 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7号)要求,统筹兼顾,做到分类指 导、分区防治、精准施策,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和针 对性,坚决打赢新冠肺炎阻击战,现将做好全市建筑工地疫情防 控分区分级精准施策工作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 强化统一部署精准施策。各单位要动态研判我市疫情防控工 作面临的新形势,要强化疫情防控统部署,做好分类指导,分区 施策,在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导下开展建筑工地分区分级疫情防控 工作,增强对建筑工地监督服务指导,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确保疫情可防可控形势平稳。
2. 履行工程项目开复工备案。各地区在实施分区分级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基础上,具备条件的全力推动工程开复工,确保我市建 筑业经济发展保持健康平稳,做到两手抓、两手紧、两手赢。工 程项目开复工备案时需提供工程安全生产条件确认资料和疫情防 控方案,其他资料可采取承诺办理。
1. 成立项目疫情防控小组。疫情防控小组应由建设单位牵头组 织施工、监理单位共同参与,负责编制疫情防控方案和各项疫情 防控措施落实,管控好进入工地现场的所有人员。
2. 设置隔离观察区。建筑工地要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区或由建 设、施工单位提供专门区域,用于需临时隔离观察人员的生活居 住。隔离观察措施应符合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门要求。
3. 建筑工地实行封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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