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工作
(一)生产许可
1、按照省局授权,承担市级食品生产许可发证职能。根据发证职能的调整,修订南京市质监局食品生产许可各环节作业指导书。
2、根据审查通则、细则的要求,统一肉制品、饮料、糕点、速冻食品等四类产品的审查尺度。
3、建立许可审查信息反馈机制,对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立即报告,及时处理。
4、继续开展证前抽查、审查组长例会和审查质量讲评。
(二)食品企业日常监督检查
1、按照发现问题、固定证据、依法处理、回访跟踪的一般流程开展监督检查,形成闭环。努力提高监督检查质量,杜绝一般性检查,全面开展证据固定式监督检查。
2、按照省局“企业分级、产品分类、监管分等”(以下简称“三分监管”)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3、市局对区县局监督检查情况加强督查和指导,开展“三查一讲评”:一是开展市局抽查;二是定期组织区县互查;三是对产品风险度高、销售面广的企业继续实行挂牌督办监督检查。
4、按品种逐步编写《食品企业监督检查指南》,用以指导检查活动。
5、全面使用食品安全监管电子信息系统并根据使用情况对系统进行改进和完善,争取实现与省局系统的对接。
(三)专项检查
1、为保障青奥会食品安全,开展机场、车站、码头、景区景点等窗口地区销售的地产食品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千日行动。
2、结合食品标识标注新的国家标准的实施,完成从去年12月开始的以委托加工为主的食品标识标注的专项检查。
3、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专项检查。
4、开展以食品包装材料为重点的食品相关产品专项检查。
5、开展停产企业的突击专项检查。
6、开展元旦、春节、端午、中秋、国庆等节日食品专项检查。
7、针对食品安全事件报道,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视情开展专项检查。
8、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专项检查。
(四)食品抽检
1、根据食品的节日性、时令性特点,按月开展市级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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