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孕早期健康管理
1、孕12周前由卫生院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
2、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检查。
3、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4、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二、孕中期健康管理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化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
2、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
三、孕晚期健康管理
1、督促孕产妇在孕28~36周、37~40周去有助产资质的医疗
卫生机构各进行1次随访。
2、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
3、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随访中若发现有意外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
四、产后访视
1、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
2、对产妇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对母乳喂养困难、产后便秘、痔疮、会阴或腹部伤口等问题进行处理。
3、发现有产褥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检查、诊断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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