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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工作计划方案

  各村(居)委会、街直各单位:  

  街道“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成立以来,在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围绕全街精神文明建设的总目公文有约采编标,在创建、评选、宣传、表彰“五好文明家庭”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提高家庭成员素质,树立具有时代特色和传统美德的先进家庭典型,弘扬家庭文明新风,推动三个文明建设等方面作出了贡献。  

  为了继续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更好地服务我街建设“中国食用菌之都”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上级精神,街道文明办和街道妇联会联合开展这项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从XX年年起,街道文明办和街道妇联联合组织开展评选表彰街道“五好文明家庭”和推荐全国、省、市级“五好文明家庭”工作。各村(居)、直属单位要继续组织开展好本单位“五好文明家庭”创建、评选和表彰工作,特别是文明单位、文明学校、文明村、文明社区要积极响应,创造性地开展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以家庭的文明和谐推动社会的文明和谐,为建设文明和谐的城西做出新的贡献。  

  二、“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条件:  

  根据闽妇[XX年]68号《福建省委文明办、福建省妇联会关于开展第六届福建省“五好文明家庭”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精神,省委文明办和省妇联对XX年下发的“五好文明家庭”的“五好”具体评选条件作了修改。今后,将按照修改后的“五好”条件,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其新的“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条件为:  

  1、爱国守法,热心公益好,家庭成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模范实践以“八荣八耻”为核心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弘扬“平静之中的满腔热血、平凡之中的伟大追求、平常之中的极强烈责任感”的精神,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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