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二、基本任务和考核标准
(一)、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带头遵纪守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
(二)、牢记“两个务必”,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不断增强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对上级或本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要认真完成。
(三)、全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把基层组织建设成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
(四)、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廉洁奉公,严于律己。出发期间不准饮酒,不接受任何影响公务活动的宴请,决不接受任何名目的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八小时内外都要严格自律,表里如一,自觉接受来自各个方面的监督。
(五)、根据签定的各科室目标管理责任书,严 格落实职责。
(六)、不许参与赌博。
(七)、不准直接或间接参与药品生产、经营和推销活动;不准私自处理依法查扣、没收的药品、医疗器械等。 (八)、不许违背原则,滥用自由裁量权或擅自行使减、免、缓等权力。不许在执法期间消极怠工、推诿扯皮、互相攻击、泄露案情和自行其事。
(九)、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教育,全年上廉政课不少于2次,并每季度向纪委党风廉政办公室报送宣传稿件至少1篇。
(十)、认真制定年初计划,搞好半年和全年总结。
(十一)、对已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故意拖延不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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