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从严治党,发挥好党建工作的政治引领和组织保障作用
(一)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思想建党放在首位,特别是针对全行目前面临的内外部形势,以及干部新老交替密集的实际,自觉运用好思想建党这个传家宝。一是强化一级法人观念,坚持局部服从全局,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努力克服本位主义,时时处处体现出一级法人意识,真正把省行党委确定的“两个坚持”、“两个必须”落实到位。二是严格落实和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着力解决好“选择性报告”、“选择性执行”、“变通博弈”及“跑风漏气”等问题。三是引导党员干部作遵规守纪的表率,坚持“机制管人、制度管事”,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正确处理好合规与发展的关系,绝不能触碰制度红线,坚守住廉政底线。
(二)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认真贯彻总行《关于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引导各行党委和领导人员牢固树立“把抓好党建作为政绩”的理念,强化抓党建的主角意识和主动精神。
一是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明确各行党委承担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分管成员是直接责任人,党委其他成员负有具体责任,党委各职能部门承担指导、协调责任。
二是健全党建责任考核机制。把抓党建作为各行“一把手”的重要职责,健全党建工作报告及述职评议制度。把抓党建的实效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单设“党建工作”指标,新增党建责任制内容,提高考核权重,加大考核力度,把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班子成员绩效、奖惩、调整等结合起来。三是坚持从严管理干部。继续开展“三超两乱”、违规兼职、裸官摸排等专项整治,严格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四是强化党建工作问责。综合运用巡查、专题检查等方式,强化对落实党建工作责任的监督检查,对管党治党不严致使问题频发、不正之风蔓延,甚至发生严重腐败案件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巩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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