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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公开工作的意见

  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管理和监督行为,努力把国家投资工程特别是扩大内需和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建成党委政府放心、群众满意的“阳光工程”、“廉洁工程”,特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实施目标

  坚持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依法行政、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原则,以政策公开、政务透明、准确及时为基本要求,以明确责任、强化监督、落实问责为管理手段,按照全面实施政务公开、全面提升行政效能的要求,将项目建设关键环节的主要内容通过适当的渠道和方式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预防腐败行为发生,确保项目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实施范围

  全区国家投资工程特别是扩大内需和灾后重建的建设项目从编制规划至竣工验收涉及的主要工作环节,都必须按照规定实施“九公开”;采取bt、bot等方式进行的工程项目按照本意见执行。

  三、责任主体

  全区扩大内需和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部门、项目业主等是实施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

  四、实施内容

  (一)省、市重大项目计划公开。

  省、市重大项目(3000万元以上),特别是对游仙经济社会发展有支撑和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要坚持公开论证和科学评估制度。规划编制中,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有关专家的意见,保障群众对重大决策项目的参与权、知情权和建议权。

  公开主体:区发改局。

  公开内容:游仙区省、市重大项目计划表(涉密项目除外)。

  公开方式:游仙区政务网等。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项目计划确定后7个工作日内。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区监察局。

  (二)项目立项(可研批复)和招标方式核准公开。

  公开主体:区发改局。

  公开内容:项目的建设地点及规模、资金来源、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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