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的基本原理,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我们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
以人为本的“人”,是指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以人为本的“本”,就是本源,就是根本,就是出发点、落脚点,就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胡锦涛总书记反复告诫全党:“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我们基层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关键就是要实践好“群众利益无小事”。是否认真实践“群众利益无小事”,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现程度,关系到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的深度,同时也关系到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可以说,能否实践“群众利益无小事”,是一块试金石,是检验我们的宗旨意识强不强,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高不高,工作作风实不实的重要尺度。
群众小事系大事。我们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在治国理政的过程中充分体现和代表人民的利益,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不断使人民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就要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发展的目的真正落实到满足人民需要、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上。凡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的事情虽小,但事事牵动人心,件件关乎百姓,对于全局来说可能是小事,对于群众来说就是天大的事情。我们领导干部必须树立一种观念:群众的一桩桩、一件件具体困难和问题,都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全局利益;群众的小利益就是党和国家的大利益;群众的事再小也是大事,领导干部认真解决群众的小事,就是在干大事,谋大利益。
小事同样出政绩。实际上,人民群众往往就是从一件一件的小事、实事中来评判我们的工作、认识我们的干部的。今天,人民生活虽然总体上达到了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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