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新世纪新阶段党中央提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战略思想,二者是内在统一的。我们应辩证理解二者的统一关系,无论是作为一种社会状态,还是一种价值目标,和谐社会建设都要靠落实科学发展观来实现。
科学发展观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基础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传统的发展观用经济的发展来代替社会的发展,以经济总量的增长作为衡量社会进步的尺度。在这种发展观念的支配下,为了追求经济发展的速度,不惜高投入,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和生态环境的破坏,从而使人与自然的关系处于对立之中。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而社会要和谐,首先就要发展。这是因为:第一,只有经济的发展,才能为社会的和谐与安定有序提供物质前提。第二,社会上存在的种种不和谐现象归根到底只能通过科学发展来解决。现在有一种错误的认识,似乎公平和效率是对立的,要讲效率就要牺牲公平,而讲公平就要否定效率。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看,效率不仅包括经济效率还包括生态效率和社会效率,相应的公平也是经济公平、生态公平和社会公平的统一。和谐社会的建设不是要不要发展的问题,而是只有科学发展才能保证社会和谐。
科学发展观揭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它要求必须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而这也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揭示了和谐社会内在的价值取向。第一,它揭示了和谐社会建设的内在目的。和谐意味的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而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目的,就必须反对“物本”的倾向。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确立“人是人的最高本质”这一信念,从而把异己的客观力量变为人自主活动的条件,和谐的实现才有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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