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的一项根本性工作,具有全局性、长期性、稳定性的特点。制度在预防腐败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它能保证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干部内在的正确思想、观念和抵御腐蚀的能力提供外在的支撑,巩固教育成果,夯实教育基础;它能为监督的有效实施提供必须的前提基础,确保监督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同时,制度还能为民主提供支持,因为没有制度的民主是没有保障的民主,从哲学的角度看,制度既是外因也是内因。就干部个体而言,制度是产生腐败的外因,但就腐败作为严重现象的社会来说,制度缺陷又是内因,在很大程度上,制度决定着个人的行为取向。
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形成能够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体系,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要任务。因此,当前反腐败工作,重点是加强廉政制度建设,着力构建预防腐败的制度框架。
(一)推进民主制度,实行“三个转变”
1.选人用人制度由领导化向群众化转变。在选举中,一是对选举候选人,遵循群众意见,不由领导“圈定”;二是对按比例设的差额,不指名谁是差额人选;三是候选人要发表施政演说,充分公开自己的情况和才干;四是遵循选举结果,按得票多少确定当选人。
2.权力制度由集约向制衡转变。要围绕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制定具体的计划和措施,建立健全民主监督的程序和制度,建立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积极推行党务公开,建立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扩大在县市实行党代会常任制试点。通过这些制度和途径拓宽党内民主渠道。要限制“一把手”的权力,重点是分解和制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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