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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公务员反腐倡廉心得体会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

  明朝名仕张居正数百年前的这句话,时至今日依然铿锵有力,发人深省。 天下的事情,制定法律并不难,难的的是认真贯彻执行;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也不算难,难的是让群众的意见实际生效。如果我还是一个在校法学学生,面对这样一段话为题目的主管论述题,我大可以按教科书的思路洋洋洒洒写下两千字的标准答案;可如今的我,是为人民服务的公务员,更是站于监督“法之必行”第一线的检查工作人员,如何在现今滔天的反腐浪潮中通过做好本职工作追求“法之必行”,如何真正地站在广大群众的立场上,为实现公平而奋战,教科书中的“标准答案”已不再足够深刻。

  自古以来,为民请命便是一个说易行难的词汇,同时有权力的地方就有贪污腐败的阴影。广东有句古话——“生不入官门,死不入地狱”,历朝历代,百姓要上衙门官府伸冤,即使除去“未见官先打三十大板”的体力活,也还要交办一重又一重的繁文缛节,如此深邃不可测的官府,让百姓望而却步,也成为了滋生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的温床。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公堂之上的县官老爷、府尹大人与富人相互勾结欺压百姓是理所当然的,甚至连门前看门的衙役——相当于今天法院的传达室,亦不忘分一杯羹,给钱的就向上通报,不给钱的即使在衙门前长跪不起也无法把冤情向高墙之内的官人们传达。同为古人,包拯却有着截然不同的作风,据史料记载,包拯为了让百姓的正当权益得以实现,剿灭贪腐,杜绝奸吏豪强之间的舞弊,在开封上任后马上作出了新的规定:大开官衙正门,凡事告状之人,都可以直接进去见官,当面陈述案情,任何人补得刁难。同时,为更好地为百姓服务,包拯在大开正门之余,更在夜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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