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工作中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我们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严重违纪现象,深深伤害了广大的干部群众的工作积极性。只有从这个源头抓起,才能加强党心、民心的凝聚力,重新树立党的威信和光辉形象。 “为私欲选人,选自己的人”一直以来就是选人用人工作中最让人头疼的问题。要在选拔干部工作中营造出“立党为公、选人为公”的气氛,做好选拔干部工作,就要坚持原则、制定出操作性强的选拔制度、并加强参与选拔干部的领导自身的素质和作风建设。 从我们在平时的反腐倡廉的工作中,积累了一些经验,首先原则上要做到以下四点:
第一、要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选拔干部的首要标准,要把“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作为建立新的用人机制的原则。在选拔干部之前,我们要对他们的思想动态进行跟踪检查,确认他们真正能做到“三个代表”的要求,如不符合要求,应当暂时放置下来,不断进行培养直至其成熟后,方可重用,否则会给党和国家留下重大隐患。
第二、要把扩大民主、落实群众“四权”作为提高选人用人质量的基本方向。即要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落实这四权,重点落实在知情权上,群众对干部选拔的情况不了解,盲目的参与和选择,只会使我们的工作更加难以开展。只有充分发挥了民主的选拔工作才能选拔出好的干部,才能选拔出人民所需要的干部。
第三、要规范和推广民主推荐。对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要进行规范、对个人推荐和组织推荐要重视,对推荐的程序要按照规定的具体程序按照标准进行操作。推荐工作是选拔工作的开头,如果开头这个基础打不好,那后来的工作肯定是要失败的。对推荐出来的干部人选,要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严格筛选表决,并按规定实行任前公示程序,将工作全部曝露在群众面前。
第四、要强化对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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