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农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举后,一大批“双强”型年轻党员和致富能手进入村级班子,农村干部队伍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但是,部分新当选的村干部不能完全适应农村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有的不熟悉农村工作程序,工作随意性较大;有的职责不清,不能正确处理“两委”关系;有的决策不民主,办事不公平,群众有意见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林州市针对这些问题,抽调人员组成3个调查组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在全市农村基层组织推行了以“规范农村两委关系,规范村级干部行为;群众监督和上级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 一、明确职责,规范农村“两委”关系。 要求村级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农村党组织与村民委员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农村党组织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农村各项工作负总责。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党组织要加强对村务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建立健全共青团、妇女、民兵、民调、治安等村级配套组织。村民委员会及配套组织必须服从村党组织的领导,依法行使自己的职权,主动向村党组织汇报工作。 二、建章立制,规范村级干部工作行为和工作程序。 1、推行“六步”决策程序,确保村务决策科学民主。对于一般性村务,由支书、主任协商,形成初步意见,交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凡涉及集体土地承包和租赁、宅基地、计划生育、大额资金使用等村级重大事务,必须经过以下六步决策程序:第一步,由村党组织在征求党员和村民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书面议案,及时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第二步,由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并形成初步决策意见,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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