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织调解网络,完善工作机制。我县遵循“编织网络,完善机制,提升技能、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工作思路,以“八进”专项促进活动和开展社会力量参与调解矛盾纠纷活动为载体,系统地全面深化了大调解工作体系。一是完善乡镇和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县级相关部门(含派出机构)行政(司法)调解室;二是率先在全省建立起县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会和县人民调解委员会,物建调解专家28名;三是率先在全省探索建立涉检社会矛盾调解室;四是建立法院院长调解室和援调解调解室;五是建立社会力量(含两新组织)调解组织;六是在教育和卫生系统纵向建立调解组织。目前,已在860个院落(小区)、224所学校、6个规模性市场、54个新经济组织(含3个工业园区)、8个车站(码头)、37家医疗机构建设了相应调解组织1202个,选聘调解员2431名、劝调员9451名(兼信息员)。同时,完善工作运行和保障机制。相继出台《xx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对接联动工作办法(试行)》、《xx县开展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调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方案》、《xx县非公职调解人员救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xx县律师事务所参与调解社会矛盾纠纷收费办法》、《xx县社会调解工作奖励办法》和《xx县社会调解力量调解个案补助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建立50万元的“非公职调解人员救助基金”请示报告已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
二、坚持排查化解,全力维护稳定。坚持村(居)一周排查一次、乡镇半月排查一次、县一月排查一次,并与重大节日和重要敏感时段排查相结合,大力开展“疑难矛盾纠纷”攻坚破难活动,随时做到矛盾纠纷底数清、产生原因明,化解措施有力,对重大矛盾纠纷抽调“县重大疑难矛盾纠纷专门调解组”专家进行调处,确保小纠纷得到及时调解,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近三年来,全县各类调解组织受理矛盾纠纷6963件,成功调处6483件,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未因调处不力或不当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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