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对于每一个人的每一件事来讲,喜欢总是最高的境界。在学习的问题上同样如此,喜欢与快乐是最高的境界。
冬至前后,即使是处于北纬大约27度的湘西南,北京时间早上7点钟的时候,天也算不上是全亮。所以这段日子我每天早上赶到教室里去的时候,早到的学生还只有一半。大概也是因为——比较其他事情而言——喜欢的缘故,一到学校我就爱往教室里跑,并且要让早到的学生一齐朗读语文课本上规定要背诵的东西,除了以备考试,也谓之做晨课。这样读一阵子书,就又进来一个背书包的学生。这个学生一进教室就加快了脚步,书包也不会被甩到桌子上弄出很大的声响,并且很快他就能够找到语文书,翻到同学正在读的那段内容,加入到做晨课的行列中来。后来的学生又依样画葫芦地加入进去,一直到最后一个学生进来,这个时候早读课的上课铃声大概也就要响起来了。
这些时间里我在干什么呢,我就一直在感受这种读书的气氛与味道。它与教室外面几堆小朋友打打闹闹的气氛不同,也和别的教室里小组长检查家庭作业或者教师在赶早讲课的味道不同。在早晨的教室里,这种读书的气氛与味道还是比较讨人喜欢。何况在学生读的东西里面,偶尔还有像“玉米愿意长多高就长多高,它若愿意长上天去,也没有人管”以及“小楼一夜听春雨,深巷明朝卖杏花”这样的好东西。
平心而论,学生们的书是读得越来越好,因为有一个书读百遍的道理在那里。书读多了,不仅其义自现,其味也自现。而对于这样的一种气氛与味道,据我所感受到的一些东西来看,学生们也还是比较喜欢的。这里面除去朗读本身的一些乐趣,以及如同佛门弟子做早课或者寻常百姓做晨练的气氛,一场书读下来,大概也就相当于做了一次有关口、舌、眼、耳、脑以及五脏六腑的徒手操。更何况对于小学生来讲,在几种读书的方式里,他们对朗读特别是集体的齐读还情有独钟。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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