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保安(门卫)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和要求、责任及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治安和消防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重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均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
3 保安(门卫)管理内容
3.1 严格执行本公司员工进出厂制度,员工进出厂门必须下车推行,车子应按规定停放在停车棚,门卫有权对违规者提出劝阻和督导,门卫必须检查原则,一视同仁,按制度办事。
3.2 严格执行接待和会客制度,外部人员进公司必须登记,经相关接待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
3.3 上班时集中精力,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打瞌睡,不将熟人带入传达室内,更不能把传达室当作娱乐场所。
3.4 车辆进出必须要等级检查,出门时一律凭出厂单,并核实物品数量与出厂单相符后方可出门,凭证每天封存保管。
3.5 保安必须要求上班时间出门的员工出示出厂单,并做好登记工作。
3.6 保安每天应对上班以至早退的员工做好记录,次日上报有关领导
3.7 发现公司中可疑人员,应及时查问,并当即报告公司领导处理。
3.8 夜间必须加强巡逻,发现事故苗头或形迹可疑的人和事,应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领导或公司领导。发现公司内电、水、门窗、消防设施等不关闭或不安全情况,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与次日报告有关部门。
3.9 熟悉公司内部迹附近周围治安环境情况,会掌握使用治安、消防等报警电话和消防设备。
3.10 忠于职守,并做到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不借故刁难,以职谋私。
3.11 搞好门卫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