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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举报有奖制度

  【-讯】

  一、举报的范围和内容在街道范围内出现的下列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行为:

  ⒈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计划外怀孕的;

  ⒉年以后计划生育外生育,区、街道计生部门未掌握的对象;

  ⒊瞒报计划外生育报成计划内生育的;

  ⒋非法收养、送养小孩的;

  ⒌生育后遗弃、买卖、残害婴幼儿或谎报婴幼儿死亡的;

  ⒍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非法摘取宫内节育器的;

  ⒎计划生育工作中乱收费、乱罚款的;

  ⒏为育龄人员提供假证明,办假手续的(包括给未达到法定婚龄的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不符合生育政策的人员办理生育证明的,给未落实节育措施的人开具落实节育措施证明的);

  ⒐为计划外生育人员提供躲避场所及非法接生的。

  二、举报的奖励标准及有关规定

  ⒈举报人对所举报的人和事必须实事求是。

  ⒉对举报人绝对保密。

  ⒊对举报计划外怀孕的,经调查情况属实,每例奖元;对举报计划外生育或瞒报计划外生育的,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每例奖元;对举报其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人和事,将视具体情况给予奖励。

  ⒋区、街计生部门已掌握的,不予奖励。

  ⒌奖励经费由街道办事处和被查处人所在单位承担。

  三、举报电话

  区计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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