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 则
1.1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车间、各部门。
二、内容和程序
2.1 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班组、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2.1.1 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
2.1.2 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2.1.3 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2.1.4 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2.1.5 积极参加公司、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班组、个人。
2.1.6 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2.1.7 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2.2 奖励程序
2.2.1 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汇总材料上报生产部,经审核后报告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
2.2.1 先进班组由生产部提出意见,交公司安全生产小组讨论,审核通过。
2.2.2 对2.1条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由车间和班组提出,经生产部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
2.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惩罚:
2.3.1 事故责任者。
2.3.2 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2.3.3 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2.3.4 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2.3.5 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2.3.6 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2.3.7 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2.3.8 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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