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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严明工作纪律,做到奖惩分明,增强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员工的奖惩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总经办是公司员工奖惩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员工奖惩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有争议的奖惩决定进行裁决。

  第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奖惩工作的管理。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对各类奖惩决定进行审批,并拥有最终裁决权。

  第三章 奖励管理

  第七条 公司设立如下的奖励种类:

  1.通报表扬;

  2.奖金奖励;

  3.提薪升级。

  第八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报表扬: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发生,减少经济损失有功的;

  3.一贯忠于职守,工作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九条 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质量优、效率高,不讨价还价,任劳任怨,竭尽所能达成任务,全年无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4.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5.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6.为公司揽取大量营业额并创造了一定利润的;

  7.通过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对提高公司经济、生产效益做出显著贡献的;

  8.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公司经理办公会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十条 员工有以下表现的给予提薪升级:

  1. 连续数次对公司发展提出重大建议为公司采纳,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

  2. 积极做好本职工作,连续3年成绩突出受到公司表彰的;

  3. 有其他突出贡献,公司总经理认为该给予提薪升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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