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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组织担负着协助党组织培养共产主义接班人的重任。为加强团员队伍建设,提高团员素质,培养团员骨干,向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体现共青团助手和后备军性质,提高团组织的战斗力,根据《党章》、《团章》及《湖北省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以下简称推荐工作)是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在推优工作中,各级党团组织要统一思想,贯彻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工作方针,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培养,推荐选拔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保证青年党员的质量。

  第二章 推荐对象

  第三条 凡年满18周岁,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员干部及年度考核属“优秀”类的团员,都属于推荐对象。

  推荐对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对党的认识正确,入党动机端正;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抵制资产阶级自由化,反对和平演变;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时事政治,努力提高政治素质,思想上、行动上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学习目的,专业思想牢固,学习刻苦认真且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科技创新活动,成绩突出。

  (三)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踏实肯干且富有开拓精神,服从分配,听从调遣。

  (四)为人诚实,作风正派,团结同志,言行一致,谦虚谨慎,不计较个人得失,能正确处理个人、他人和组织之间的关系,具有自我牺牲精神。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活动,增进身心健康。

  (六)爱护公物,讲究卫生,热爱劳动,注意公共道德。

  (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八)能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较好地发挥积极分子的模范作用,各方面表现良好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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