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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新闻宣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新闻宣传管理,严肃新闻宣传纪律,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根据中央、省、市县委相关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闻宣传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主管部门协调指导,相关部门、乡镇分工负责的管理机制。

  县委宣传部在县委的领导下负责全县新闻宣传和互联网意识形态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

  县委外宣办、县广播电视局和县信息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新闻宣传管理和网络管理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党(工)委、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新闻宣传管理工作。

  第二章 宣传导向

  第四条 新闻宣传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主线,遵循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新闻工作的党性原则,把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全县工作大局,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和中央及省市县委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第五条 新闻宣传中需要牢牢把握以下五个方面:

  (一)报道中央和省、市、县重要决策、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重要活动,以及宣传重要成就、重大典型等,要与有关规定、要求和安排一致,需要按规定报审的,必须事前报相关部门审定,不得随意报道。

  (二)涉及民族、宗教、人权、金融、经济、科技、军队、武警、公检法司的报道,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三)报道突发事件、敏感问题、重大事故、重要案件、严重疫情、严重自然灾害及其预测等,要与有关规定、要求和口径一致,有利于社会稳定,不得自行其是。

  (四)批评性报道要从正确的立场出发,着眼于大局,有利于维护党和政府的威信,有利于改进工作,有利于问题解决,有利于社会稳定,把握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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