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大学教育学院停课、调课暂行规定
为规范教师教学工作行为,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如下教师课程调、停课申请制度。
一、调课、停课的组织与管理
1.学期课程表编排完毕,无特殊原因不准调课、停课,不准随意更改上课时间和地点,确需调整,须经副院长批准。
2.教师调课、停课应由教师本人至少提前一天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调课、停课申请单,报教学副院长批准,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3.需要调课或停课一天之内由教学副院长批准;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的须经院长批准。
4.遇有全校活动或重大活动需要某一专业调课、停课的,由教学办报院长批准同意后通知实施。
5.调课、停课手续不全者(如签署意见不全等)一律不予调课,否则追究相关调课人员的责任。
6.教师不得私自与学生协商后调课、停课。无请假手续私自通知学生调听课的视为旷工。
7.教师不得私自外出兼课。
8.教师的补课工作。所有调、停课程必须在事后两周内完成补课工作,具体补课时间、地点由任课教师与学院教务办公室协商解决,填写补课单,补课单须需补课班级的班长、学习委员签字后,交辅导员签字确认,最后交教学办。
二、申请调、停课的条件
1.教师生病,凭医院诊断证明,确实无法完成教学任务的可以申请调、停课。
2.教师直系亲属发生突发事件,情况属实,可以申请调、停课。时间超过两周的,要写出书面申请,并报人事处备案。
3.教师因公必须在相应的教学时间内从事其他活动的,可以申请调、停课。
4.国家规定的法定婚假、产假等。
三、几点说明
1.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调课、停课申请一律不予批准。
2.通识必修课程、辅修课、全校性通识选修课教师因故必须调课、停课的,应与所在学院联系并取得课程开设院系的同意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3.违反以上规定者,按临沂大学有关规定处理。
4.本规定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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