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贵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院招生工作,选拔适合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要求的优秀学生,给国家培养、输送合格的技术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及有关招生制度,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招生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制度,在学院党、政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进行。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以及对考生及其家长、对学院和国家负责的态度进行。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必须加强学院部门间的相互协作与支持,提倡广大职工积极参与。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必须周密部署、扎实有效地开展。招生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招生纪律,按招生原则和录取规则办事。

  第二章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职责

  1、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招生规章制度和学院招生安排;

  2、编制、上报和落实学院年度招生计划;

  3、上报年度招生生源计划;

  4、制定、上报和发布学院年度招生章程;

  5、印制年度招生简章;

  6、印制新生报到须知;

  7、制订年度招生宣传计划和组织招生宣传;

  8、进行招生咨询和生源组织;

  9、组织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10、进行新生编班及协助新生报到组织工作;

  11、进行新生资格审查;

  12、组织“3+2”形式学生升学考试报名、考试及录取审批工作;

  13、负责专升本毕业生考试报名的组织工作。

  第六条 系(部)职责

  1、确定招生专业,拟定、上报本系(部)年度招生计划;

  2、联系建立订单教育单位;

  3、进行招生宣传;

  4、进行招生咨询和生源组织;

  5、参与招生录取工作;

  6、新生报到接待安置及注册;

  7、上报新生报到数据;

  8、组织新生入学教育和军训。

  第七条 学生工作处职责

  1、进行招生咨询;

  2、协助、筹备新生住宿条件;

  3、组织新生报到接待;

  4、组织反馈新生报到人数;

  5、组织进行新生入学教育;

  6、组织安排新生军训;

  7

阅读全文
相关文章更多>>
最新发布文章更多>>
中国的律师制度
卫生院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医院感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