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车间管理规章制度

  车间管理规章制度参考

  一、 考勤事项

  l 迟到: 迟于规定上班时间者视为迟到,迟到五分钟(含)以内者扣罚1小时工时,迟到三十分钟以上(4小时以内)扣罚7小时工时,迟到4小时以该天出勤不计。

  早退:下班时间提早5分钟(含)以内者为早退,扣罚2小时。超过5分钟(不含)以上者依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以一小时起计。

  当月累计迟到早退达三次者.处以书面警告一次.如再次反复则处以扣罚壹佰元。

  旷工:未经请准假或假期届满未经销假而擅自不到工者,均以旷工论。连续旷工二日(含)以上或当月累计旷工满三日以上者,开除。

  二、请假事项

  上班中若临时有事、病而请假离工厂时,须得现场领班和组长同意,须持按规定签准之请假单并签一张出门单,方可出门。

  平时请事假(除非自然因素外),一次不得超过5天。否则,会倒扣本月工时,直至扣完。(注:每超过一天,就倒扣一天工时)

  员工请假除婚、丧假、事假之外,一次满五天以上者,在请假期中,如遇休息日、国家法定假日应合并计算。

  员工请假应事先填具请假单,按请假规定办理,经核准后于请假前一日送交人事单位登记,除非有不可抗拒之事故,得以电话于上班前报备,且事后补缴证明,不得补办请假手续,其余未依规定预先请准者,概以旷工论处。而所谓不可抗拒的因素,例如:车祸、天灾、急病等。

  三、员工就餐事项

  员工基本福利:根据上班时间的不同分别提供早餐、中餐和晚餐,若当天该员工没有上班,不得在公司就餐,否则,需交一定就餐费用。

  注:每次就餐时间原则上为半小时,此时间不计入工时。

  四:员工离职事项

  普通员工离职:若试用期内不能胜任的员工离职时,需交接完毕就可离职! 若合同期内,双方须提前三周书面申请,经主管同意后并办理完相关交接手续方可离职!

  注:离职员工须至管理部办理离职手续填《离职工作交接表》和《员工离职审批表》(或此二表合一表)经核准离职且办妥移交手续

阅读全文
相关文章更多>>
最新发布文章更多>>
中国的律师制度
卫生院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医院感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