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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学校工作正常运转,形成良好的园风。特修订本条例。
一、工作规范
(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为准则,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标准,热爱幼教事业、热爱幼儿,树立“一切为了幼儿”的思想。勤于学习、勇于实践、敢于创新、乐于奉献,不断完善自我。
(二)全体员工通过竞争上岗,服从组织安排,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遵守园纪园规。不得出现有损于幼儿园形象、教师形象的言行。
(三)为人师表,言谈有度,衣着整洁、大方,带班穿适宜的衣服、鞋子。同事之间以诚相待,不得在背后议论有损于同事人格、形象的言语。做到三轻(说话轻、走路轻、拿放东西轻),人人为创设和谐的环境而努力。
(四)以“爱心、细心、耐心、热心”为工作标准,不得有任何有损于幼儿、家长的言行,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五)上班时间无特殊情况,不接待家属,外人一律不准进入幼儿活动区域、食堂,确保幼儿在园安全。(上午7:30—下午4;10)
(六)认真执行请假制度、上下班制度,原则上在不影响大活动的情况下请假
(七)养成物归原处的好习惯,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电、煤、纸。
(八)不得骑车出入园,车子放在指定的地方。保持园貌整洁,做到,美化、净化、绿化、儿童化、安全化。
(九)发现传染病及其它事故应及时报有关领导和家长,不得隐瞒、弄虚作假,否则从重处罚。
(十)每两学年开展一次“优秀班主任”、实行学期考核奖励制度和“文明员工”、“教学能手”评选制度。
(十一)全体员工应树立全局观念,求大同存小异,形成“团结、协作、争先、特色”的园风。
二、保教常规
保教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保教质量是衡量办园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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