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的性质:广西师范学院乒乓球协会是院团委直接领导和院学生社团总会具体领导下的乒乓球爱好者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协会的宗旨:以球会友,促进团结,展现国球风采,丰富校园生活。
第三条协会由全院志愿加入协会的乒乓球爱好者共同组成。
第四条本会坚决拥护和支持院团委管理的各项决定及工作安排,并积极予以执行。
第五条本会的基本义务。
1.积极组织开展乒乓球活动,筹办院内各类大小乒乓球比赛,组织会员参与各类活动、比赛。
2.与其它高校的乒协开展交流活动,切磋球技,增进友谊,共同提高。
3.加强和完善本会的建设和管理,健全组织,有计划地扩大队伍,及时挖掘和培养乒乓球人才,使协会得到发展与壮大。
4.组织会员认真学习乒乓球理论、知识,提高会员的综合水平。
第二章组织结构及产生办法
第一条协会每学期召开两次全体大会,听取审议常委会的学期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委员。
第二条协会的领导机构是委员会,运行机构是各部门。
第三条协会由正副会长、正副秘书长、外联部部长、宣传部部长、组织部部长、技术部部长、网络部部长组成委员会;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两名组成常委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秘书处;会长要求对乒乓球有浓厚的兴趣,具有一定的乒乓球水平和管理能力,在协会工作超过一年以上,责任心强。
第四条常委会的职能:负责协会基本方针的制定,负责协会的内部管理和大型活动的组织日常工作的领导,负责协会经费的管理,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协助各项活动的开展,评议由会员提出的奖惩建议,选派会员参加各类活动,召集主持社团内部全体会议,有权按规定解除委员职务。
第五条常委的工作安排。
1.会长是协会的最高负责人,全面负责协会工作;学期开始作一份工作计划,期末作一份总的工作总结;举行大型活动,会长具有最终决定权,活动计划须经会长同意,由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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