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酒店规章制度
第一章 劳动人事制度
一,聘用 公司所有员工均实行聘用制,凡应聘来餐厅工作的员工,必 须持有居民身份证,计划生育证,健康证。公司员工可推荐他人 来餐厅工作,但必须报总经理批准,办理入职手续后方可上岗, 否则,不予计算工资。
二,试工期和试用期 餐厅初聘员工试工期为 15 天,试工期内,双方互相选择。 如初聘员工试工期内不符合公司要求或自动离职, 则试工期内不 予结算工资。 入职后,前二个月为试用期。
三,入职 初聘员工经试工证明合格,则持居民身份证,计划生育证, 健康证(公司负责)办理入职手续,并缴纳服装押金(15 天的工 资)。
四,工作时间与休息日 1,每天工作时间为 9 个小时(含用餐和交接班时间) ,试用 期第一个月无休息, 试用期第二个月及试用期满后可休 2 天/月。 所有员工由所属部门合理安排班次,特殊情况需要安排加班,超 时工作的工时由部门酌情处理, 管理人员的工作时间以完成任务 为准。 2,按政府有关规定,员工在春节(初一至初三)享受三天 有薪假期,出勤者发放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加班费;劳动节(5 月 1 日) ,国庆节(10 月 1 日) ,元旦节(1 月 1 日)享受一天有薪 假,出勤者补休。 2
五,调动与晋升 1,根据工作需要及员工的表现,公司有权调动员工的工作 岗位,未经总经理许可,餐厅经理,厨师长无权调动员工的工作 岗位。员工必须服从调配,工资将按新岗位待遇发放。 2,公司所有员工均有被提升的机会,能力和表现是提升的 机会, 由所在部门主管向公司推荐, 经总经理批准后, 将可提升, 晋升,二个月为试用期,如工作表现合格,则有公司正式委任该 职,并享受该职务待遇;如员工所任职务不胜任或有过失者,公 司可视情对其作出辞退或免职的决定,薪随岗变。
六,辞(退)职 员工要求离职,需提前三十天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本 月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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