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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户口儿童可先入学后办理户口 学校不得收额外费用

  昨天上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提出要全面解决超生、非婚生育等八类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在政策衔接方面,对于无户口或暂未办理户口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教育部门和学校不能因为无户口、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等理由拒绝接收入学,学校不得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意见》亮点

  分类提出落户方案

  无法去正规医院就医、没有正常接受教育和工作的机会……对于长期以来望“户”兴叹的无户口人员来说,此次发布的意见成为一道曙光。意见的一大亮点,是针对无户口人员的不同情况分别提出落户方案。

  据了解,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我国约有1300万人口没有户口,成为俗称的“黑户”。这些黑户中有超一一半是超生人员,其他还包括没有主动上户口、弃婴、未婚生育、相关证件丢失、户籍办理程序繁琐或基层部门不作为等多种原因导致的无户籍人员。

  此次,《意见》明确了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或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以及其他无户口人员依法登记户口等八类无户口人员依法登记户口的具体政策。

  《意见》还强调,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努力实现全国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

  清理落户“门槛”

  《意见》称,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

  “没有户口,简直寸步难行。”广东东莞市袁女士的第二个孩子属于“超生”范畴,由于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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