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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农村留守儿童的救助保护制度

  导读:随着城市经济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到城市务工,缺少父母关爱似的许多留守儿童的成长面临诸多问题。以下是由小编J.L为您整理推荐的有关农村留守儿童的救助保护制度,欢迎参考阅读。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帮助保护机制”通过对政府机构、公安机关、学校、监护人等主体进行责任划定,为留守儿童的安全保驾护航。

  1、出事第一时间报告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 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

  2、公安接报立即出警

  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 取应急处置措施,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农村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要联系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联系不上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留守儿童失踪: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 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

  3、遭受不法侵害、意外伤害

  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公安机关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乡镇人民政府接报后应采取措施

  接到公安机关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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